1.“筹备期制度”
政策:实行创办企业筹备期制度,筹备期1年。筹备期间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允许正常生产经营,并享受新设立企业相关政策;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其从事的行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只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即允许生产经营。
释义:企业在获得前置审批前,可先办理筹建照,有效期一年。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在办理登记时,需在经营范围一栏中,标明“筹建期间,经相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书面同意”,允许其正常生产经营。
主管部门:省工商局
2.新版小企业免费、返税
政策:对新创办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3年内免收和暂停各类收费,并按照企业实缴地方税额的一定比例,由当地财政给予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释义:免收和暂停收取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转发,》(吉财非税[2008]435号)执行。同时,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企业实缴地方税额的一定比例,制定具体的补贴标准,最高限额2万元。
主管部门:省财政厅
政策详情可见《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第一条、第十三条。
咨询电话:81158118、8115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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