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坦洲镇城乡就业办获悉,该镇将向创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本镇户籍人员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
本次奖励名额共有70户,有需要的人员可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承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前往坦洲镇就业办申请,申请时间从即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止。
奖励对象:
坦洲镇户籍,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创业,并向工商部门申领了营业执照,或从事种养业(5亩或以上),2012年内与村(居)委会签订了承租合同,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的下列三类人员:
I类:接受了以下三种类型任何一种培训,并取得符合国家教育培训资质机构颁发的合格(等级、上岗)证书。1.自主创业培训,2.网店运营专才培训,3.与本人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培训;
II类:中专或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III类:中山户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下列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城镇“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残疾人,重点优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人员,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国企关闭破产安置人员,国企办集体下岗职工,失业军转干部,失业随军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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