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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鼓励扶持电子商务市场发展有政策措施


cye.com.cn 时间:2012-11-3 8:38:54 来源:新快报 作者: 冯艳丹 我来说两句

鼓励扶持电子商务市场,广州市工商局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开网店不强制登记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谭超报道: 继广东省工商局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广州市工商局日前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扶持我市电子商务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鼓励自然人开网店,不强制工商登记;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五类人免收工商登记费。

自然人开网店不强制工商登记

《意见》提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行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注册登记制度。

首先,鼓励自然人开办网店。自然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批准或禁止的,在国家相关规定明确之前,只需通过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实名制审查, 不强制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同时,鼓励企业开办网店。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可从事网上经营。工商部门可根据从事网上电子商务交易的经营者申请,依法核准登记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市场主体。

自有住宅办工商登记暂未放宽

值得一提的是, 在不违反名称登记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字号,也可以使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可以含有阿拉伯数字。

《意见》放宽了住所(经营场所)限制。相互之间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关联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集中办公区域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不过,记者注意到,此前《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符合当地政府关于住所(经营场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此条意味着网店经营者住宅可做经营场所办工商登记。

不过,广东省网商协会秘书长黄子荣曾向记者表示,“由于广州市有相关规定,广州市暂不允许使用自有住宅办理工商登记。”

链接

五类人开网店

免收登记年检费

《意见》还明确,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人员开办网店从事网上经营,申办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 一律免收登记和年检费,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建议途径:如对《意见》内容有修改建议,市民可于11 月10 日(星期六)前以书面方式将修改建议反馈广州市工商局市场处。地址: 广州市天河路112 号1111室,邮编:510620,电话:85596566 -1138,传真:8559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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