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日前发布“济南科技11条”,从鼓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降低科技人才创业门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构建创新创业平台等四方面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持。
为推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济南市政府联合山东省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制订出台了《发挥省会优势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全文共11条,简称“济南科技11条”。
根据新出台的措施,今后济南对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创业企业,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注册资本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允许70%的比例,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1人有限公司除外),其资本注册允许“零首付”。
同时,“济南科技11条”还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以及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允许和鼓励驻济高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凡进入园区工展创业工作,可视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并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
此外,“济南科技11条”还规定对新创业的科技创业企业,3年内由财政将这项产品新增增值税等地方财政收入部分通过扶持资金方式拨付企业,专项用于技术研发;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向园区内科技创业全部开放,优惠使用;新建并经国家或省认定的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据了解,“济南科技11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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