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发展实体经济,济南加快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支撑力。据了解,济南不仅将在高校申请设立科研企业时降低门槛,允许其“零首付”,还将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若创业不成,3年内还可回原单位重新办理聘用手续。除此之外,济南要增加科技金融财税支持,力争在“十二五”末风险补偿资金总额度达到2亿元。
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创业企业,3年内如其本人要求回原单位,经单位同意且有岗位空缺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对不符合本区域重点产业布局的项目,鼓励跨区域异地流转,把项目安排到更具优势的其他行政区域。
鼓励境外资本采取各种合作方式投资济南的公交交通(含轨道交通)、城市供水、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并按规定享扶持政策。
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无实体店铺的,允许其利用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直接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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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
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实施《济南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使风险补偿资金总额度达到1亿元,“十二五”末达到2亿元。)
招商引资
支持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对不符合本地区重点产业布局的项目,鼓励跨区域异地流转,把项目安排到更具优势的行政区域。
对外开放
将简化出入境手续,对长期居留的外籍人员可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签证和居留许可按有关规定的最长期限办理。
民营经济
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使用“电子商务”,经营范围可核定为“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无实体店铺的,允许其利用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直接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
鼓励高校向企业开放科技资源
在创新科技体制中,济南将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大力引进研发总部、加快培育创新型骨干企业,并启动市级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产业集群试点工作、加快特色科技园区建设步伐和高新区建设发展,打造世界级软件、计算机、网络通信、数字装备等产业集群,推动“济南创新谷”、国家火炬济南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和各县(市)区特色产业园区发展。
济南鼓励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并将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场化方式,向企业开放各类科技资源,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建立完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开放科研设施的合理运行机制。
在校生创科技创业企业可算学分
在加快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时,济南还鼓励科技人才创业,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其中属于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办理辞职、辞聘手续,3年内如其本人要求回原单位,经单位同意且有岗位空缺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允许和鼓励驻济高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凡进入园区开展创业工作,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并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
为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对于新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济南将在注册、财税、金融、产品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允许70%的比例;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1人有限公司除外),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允许“零首付”;鼓励社会资金、财政资金在园区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园区科技创业企业发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加快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省、市科技计划对此类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相关科研团队和个人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达到约定成效的,兑现相应股份期权;以股权形式量化给予个人,依法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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