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除沈阳、大连外,全省12个省辖市的小型微型企业今后两年间办理工商登记和接受年度检验不用花一分钱。12月19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注册登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鼓励小型微型企业投资创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这是近几年来省工商局继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后采取的又一实实在在的惠企政策。
《通知》规定,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的法人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以及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免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等涉及工商登记管理的各项费用。
目前,工商部门收取的企业法人开业注册登记费按注册资本(金)总额的0.8‰收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企业变更登记费为100元、企业年度检验费为50元、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20元。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政策实施后,以申请设立注册资本(金)500万元的企业法人为例,可为企业减免4000元开业注册登记费。
据悉,将免收工商注册登记费标准定位在“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下”在全国尚无先例,其他一些省(市)也只是将免收政策控制在“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照省工商局这一标准,我省个体工商户和95%以上的企业将享受免收政策,惠及面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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