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日前,市政府正式发文启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与以前相关部门发布的创业扶持政策相比,《实施意见》涉及的扶持对象更为广泛,政策扶持力度更大,对今后以创业带动就业提出的指导性意见更强,这也是我市自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以来出台的最为全面的“创业扶持行动指南”。《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我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创建创业型城市、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介绍,《实施意见》放宽了创业者的创业准入条件。创业者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分期到位。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实施意见》还同时落实了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对自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等部分行业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等部分行业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扩大了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也是《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根据《实施意见》,社会保险补贴从原先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灵活就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持证残疾人、复退军人、被征地人员、“两分两换”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实施意见》特别加强了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帮扶。一是提高了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原来的最高不超过8万元,提高到了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更大的资金来源支持。二是设立了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专项用于市本级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并组织大学生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贷款,进一步减轻大学生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三是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补助。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创业的,如其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超过企业人数的30%,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实施意见》还在创业典型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基地建设、简化行政审批、创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创业指导队伍建设、营造创业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或指导意见。如加大了对创业典型培育的扶持力度。对创业项目成功率高、生命周期长、带动就业能力强、经济效益增幅大的创业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被评为“嘉兴市创业典型”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想认识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创业专家,快来加入“中国创业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