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出台
科技型创业人才给予百万元安家费
4月3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日前兰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兰州市今年将继续引进高层次人才。其中,国内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海外留学归国经认定的本科毕业生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等实用人才首次成为引进重点之一。此外,各类急需紧缺实用人才不再受学历资历限制。而对引进的急需人才将从项目、财税、金融、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综合服务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其中,急需的国内外科技型创业高层次人才如愿意来兰安家落户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对象
五类人才成为重点引进对象
《细则》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实用人才”是指,从兰州市以外的所有地方引进的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紧缺人才。这些人才必须与兰州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引进人才主要包括:在石油化工、新能源、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生态环保、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具有较好市场潜力,能够创(领)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有望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业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攻关等方面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能够发挥领军作用、带动重点学科、突破关键性技术的创新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产业、旅游、金融服务、风险投资、资本运作、市场营销、信息服务等领域具有国际先进理念,掌握产业发展前沿,熟悉国际规则,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的各类实用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其他引进人才等。
条件
引进人才要有创新创业能力
引进人才必须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身体健康,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有突出贡献者不受年龄限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在国外、省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取得较大效益的创业人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职称、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实用人才;参加过国外、国家级、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等各类急需紧缺实用人才。
此外,《细则》规定,引进人才可以采取刚性引进方式,也可以采取柔性引进方式。
对经认定的引进人才需进入事业单位的,全部设相应的特设岗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规定的,按程序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的急需紧缺本科毕业生由事业单位直接考核聘用;对不转人事关系的引进人才,可以采取聘用制、雇员制、助理制等形式进行智力引进,以兼职、讲学、咨询服务、科研攻关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来兰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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