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出台现役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政策,今年提高现役兵家属优待金,每人每年不少于16000元,退役兵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将免税3年。另外,退役士兵报考事业单位还可按规定享受加分待遇。
家属优待金高于16000元
《石狮市现役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暂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现役兵优待金、退役兵安置金、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现役兵家属的优待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优待金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变更为“每人每年优待金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
石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后,现役兵家属每人每年可享受高于16000元的优待金。
另外,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士官,每人的地方经济补助金和义务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不低于石狮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
四类安置金增至12万元
本次《规定》中另一大变化点是,对四类退役兵的安置金从一次性补助5万增加到12万元。
《规定》明确,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以及烈士子女等四类对象,石狮市政府对愿意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偿金12万元,服役期满12年的,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发1万元。
自主创业将免税3年
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创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对退役士兵个体户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担负,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另处,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加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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