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山区曾小姐来电咨询:我公司在深圳注册了一家创业投资企业,请问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优惠有哪些?
【创业网Cye.com.cn】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深地税发〔2009〕266号转发)的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如下规定:
(一)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创业投资企业的定义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创业投资企业具备的条件
1.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1)创业投资业务。
(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2.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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