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获悉,省政府、省军区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我省将大力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其中,对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每年可减免税9600元。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税收、小额贷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按照要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在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录(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新招用职工时,要拿出不少于招录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公开招录。重点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及烈士子女士兵。
《通知》要求,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制定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政策规定,严禁拒绝接受退役士兵或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形式代替接收安置。服现役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障待遇落实;要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同等待遇Cy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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