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攀枝花市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大力扶持创业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增加就业。《意见》规定,初创小微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一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小微企业是创业带动就业的主力军,但目前普遍存在负担较重、创业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为此,《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可由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攀枝花市还大力扶持创业。根据《意见》,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重点扶持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留守妇女、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
《意见》规定,对在数字出版、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家政服务、服务外包等领域新创办的企业,以及组织城乡劳动者居家灵活就业的企业、合作社等,依其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予以适当奖励。
在经营场所上,该市鼓励城乡劳动者进入创业园区创业,未进入创业园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CYE创业经营场所,对未能入驻创业园区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创业场租补贴。
同时,该市将逐步在中小学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并在高等院校推广“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行制度,组织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开展 “了解企业(KAB)”等专项培训、开展专家一对一帮扶活动和跟踪服务,全面提升创业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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