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解释三”强调保护个人财产,我国将跑步进入“婚前协议”时代
司法解释要点
◆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
《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嫁房子的拜金女们,你们这下傻了吧!” “老公以后就变房东了?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儿。” “开发商乐了,以后不论男女都得买房。”日前,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一公布,坊间舆论就炸了锅,接下来人们就开始合计对策了……也许从现在开始,我们将跑步进入“婚前协议”时代。
截至8月14日16时,某网站发起的对“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的网络问卷调查共吸引了1954位网友的参与,逾6成网友同意“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超过4成网友认为此政策出台后,将有更多女强人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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