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夫妻:
新法适用应新旧人有别
“70后”的王小姐2003年结婚,孩子5岁,家中有两套房产,一套在丈夫名下,一套共同所有。“我对《婚姻法》的新解释意见不大,打击那些不劳而获冲钱去的‘拜金女’、‘软饭男’挺好的;但我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在于,这个也应该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吧?”
“80后”的刘小姐2008年结婚,家中有一套房产,领完结婚证后由男方家出三成首付购买,现在还有超过80万元的贷款。“谈这些事儿有点伤感情,结婚时我们家给了5万元让我买东西,就没出房子的钱。我老公家凑了个首付,我们俩自己还贷,我的工资比我老公还多。因为是婚后买的,我当时觉得是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了他的名字。按照新解释,房子这就算是他们家给他买的吗?这下好了,房子也不是我的了。我妈让我把还贷的钱记下来,可结了婚你能分出来哪一块钱是谁卡里取出来的吗?就算自己记了账,法院认可吗?”
律师支招:
赶紧补签婚后协议
此次出台的“解释”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广州华安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指出,在婚姻生活中,大部分人并没有对财产进行过约定,此次出台的法规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更像是对合同的解释,这对弱者的保护显然不利。
但也有律师有不同看法,认为新司法解释保护了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的财富。像前面说的那个“80后”的情况,补签一个婚后协议是可以的,《婚姻法》里有明确的规定,个人财产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但是现实生活中,有财产的一方未必乐意,相信以后签订婚前协议的个案可能会多起来。
这些疑虑,你有吗?!
疑虑1:
全职太太忧 分分钟净身出户
疑虑:结婚前陈女士从事财务工作,五年前,她和一位在广州做生意有房有车的外地男子结婚后,就成了全职太太,相继生了两个女儿,但老公却有了婚外恋。现在陈女士感到进退两难,因为在做全职太太期间,除了丈夫每个月给的生活费,她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如果不离婚,她很难忍受丈夫一直持续婚外情的行为;但如果离婚,她既没有工作,房子也是婚前老公按揭所购,并不属于自己。这样一来,岂不是日后连居住都成了问题?
解读:在《婚姻法》新解释发布后,许多像陈女士这样的全职太太们顿时有了危机感,更有网友将全职太太称为“最危险的职业”,因为哪天老公变心了,房子不是你买的,没份;财产也可以说是婚前老公挣的,同样你也没份。
疑虑2:
一起供楼 房产升值我有份吗?
疑虑:在楼价飙升的时代,只要是买了房的,基本都获得升值,分分钟因此身家大涨。如果房子是婚前老公以按揭方式购买的,婚后却是由夫妻共同还贷款,那么参与还贷款的太太肯定非常关心房屋是不是共同财产?分割时自己能不能分得房屋的增值部分?
解读:如何分割婚前一方按揭房屋是离婚案件的焦点问题之一。《意见稿》明确规定,婚后参与供楼的太太不但可以分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还可以分得这部分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该条规定对于夫妻双方更为公平合理,将促进夫妻双方同心协力共同为家庭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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