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德国大企业,是一个“合作”版的“管理资本主义”。“国内合作、国际竞争”概括了德国大企业财阀之间的关系。德国式的合作资本主义至少有三个历史渊源: 1)法本化学公司(IG Farben)的历史影响。法本是一个纵横交错的康拜因(财阀牵头的跨行业集团)。集团内的企业关联交易,共同发展。二战期间,这种自上而下的控制型产业结构进一步加强,成为日后影响大企业组织结构的文化。2)“罗意威理念”(Loewe Norm)带来的工业标准化效应。早在19世纪末,以生产来复枪出名的罗意威兄弟公司就大力推广可以互换的多用途机械零件。它直接影响了之后的德国工业标准设计(DIN)和德国电子标准设计(VDE)。在“罗意威理念”影响下,德国企业致力于设计和制造像变形金刚一样的组合型工业母机。它可大可小,可分拆为独立的加工机械,又可组合在一起生产复杂的工业产品。这样,德国企业之间生产的工业母机能够相互兼容,并有利于共同套牢国际客户。3)双元工程师教育和培训体系。德国大企业建立了和大学与职业学院之间密切的合作。通过“联合工程设计”产学研联盟,德国培育了大量标准化的工程师资源。按照拜耳化工的董事杜斯伯格(Carl Duisberg)的说法,拜耳实验室创造大量有实际能力的工程师,以至于不允许也不需要依赖一丝一毫的个人天赋。如何跨行业横向合作,建立中国大企业之间的连襟效应?德国模式有广泛的借鉴意义。
日韩大企业,代表了“东亚”版的“管理资本主义”。日本战前的家族企业是后来财团法人株式会社的前身。所以,日本的株式会社有“父子型”和“兄弟型”两种。但它们都有上下游企业结盟合作的特征。不过后者之间的竞争要大于合作。例如,本田汽车有近300家合作企业;丰田有近200家;三菱重工最多,有近700家。受协同文化和控股财团的影响,联盟内企业形成非市场型合作模式。得益于这个模式,日本企业才有能力实施小批量、高质量、多品种生产。韩国早期军政府用国家优惠政策换取家族企业对韩国政府宏观经济发展计划的配合。这些措施造就了三星、大宇、现代和LG这四大企业。日韩对中国的启迪有二:大企业应该担负大的产业责任,以大带小。政府政策应该和可以起到制度孵化作用。
以历史的条件和现阶段国际化的竞争态势,中国不可能模仿单一版本的发展模式。综合考量,中国版的大企业体制建设需要考虑下面的设计原则:
1. 它首先要尊重60多年的社会主义经济历史,首先要从代表国民经济主体的国资委控股央企做起。它包括建立和执行对大企业社会经济责任的多维衡量标准,包括科技成果转让与分享、向社会开放专业技能培训、投资本行业的标准建设、公开公平地与民营中小企业的产业联盟、提升和维护本行业在国际经济中的竞争地位等。
2. 尊重经济规律,有条件地认可大企业的寡头垄断地位。其中的主要条件应该包括社会第三方专业委员会的独立监督,以及利用国家职能部门的强势制度优势,规范大企业之间的市场关系,做到国内合作、国外竞争。
3. 为防止经济垄断与政治分赃之间的联盟,必须扩大现存维持公平竞争机构的社会代表性和行政独立性。对于那些不适合、不需要大企业扮演寡头垄断角色的产业,严格限制大企业的准入权,严格维持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政治条件允许的时候,成立受权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独立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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