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电商征税了!”有媒体惊呼。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此举被一些媒体解读为国家将对电商征税。
“网络发票并不针对电商,也并非是对电商征税的前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说,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草案2月25日就已经签发,只是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在全国两会期间,因为有些代表委员提出议案、提案,才将这个办法推向了风口浪尖。
引人关注的是,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6份提案5份与电商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对B2C(即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加强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网络发票从2009年起就已在部分地区试点,旨在通过网络为纳税人提供发票领购、开具、缴销、取得、查询等业务,具有“在线开票、数字防伪、全面监控、查验便捷”的特点,是国家税务总局按部就班的工作,并非针对电商的政策。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所谓“要对电商征税”的说法并不确切,一些大的电商本身就是交税的。大家争议的焦点在于,对于采取C2C(即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的中小网店,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政策?
政协委员建议对电商加强税收监管
张近东在提案中称,我国当下电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约一半交易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进而导致假冒产品充斥、侵权现象严重;同时,非注册经营、非税销售等行为导致行业不公平竞争,正规注册经营企业成本高企,劣币驱逐良币。
为此,他建议,工商、质监、物价、税收等国家相关部门联手介入电商交易平台的电子政务对接,从制度层面保护知识产权,规避偷漏税行为,消除无序竞争。税收部门应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加强税收监管,在大数据化时代创新征收手段,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
张近东直接把矛头指向电子商务领域巨头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淘宝网站。他认为,淘宝等网站号称万亿交易额,其创造的价值和纳税远远不如苏宁。
淘宝网的回复绵里藏针,“我们不反对对电商征税,但我们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淘宝网称,目前94%的淘宝卖家营业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大多数不在征税的范围内,而一些发展较好的商家,在线下已经开始缴税了。对个人网店强行征税,获得的收益并不大,但征税成本却很高,还会打击微型经济的积极性。
自从2003年网购在中国起步,税收问题就如影随形,关于征税的传闻也时常出现。2008年8月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推出网店新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意见称,网络商店在工商局注册后方才合法,否则将以无照经营予以取缔。上海重庆相继跟进,被外界解读为征税信号。
时隔两年,2010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拟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该办法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来国家工商总局解释,实名注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对电商征税。
但是这种政策层面的变化还是引发了人们对网店征税的担忧。开网店门槛低,手续便捷,被许多人视为就业、创业的一个渠道,甚至一些残疾人士也在其中找到了谋生之道。因此,很多人认为,过早征税不仅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且也会阻碍青年人的就业与创业。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认为,政府不应该过早对网店征税,因为过早征税“就像是在蚊子大腿上找肉吃”。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导吕本富曾提出“三不原则”,网络零售产业规模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人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就业人员,政府也不要管。
2012年12月,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和天猫交易额过万亿元,相当于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4%,直接间接就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全国网络交易将是一个更为庞大的数字。对这样一个日益壮大的行业该采取怎样的税收政策?对发展较好,达到一定规模的采取C2C模式的网店,是不是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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