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内新兴十余家法律电商网站而言,美国的Legalzoom是一个传奇。Legalzoom,一家提供法律文件创建服务的美国网站,2009年收入1.03亿美元,2010年1.21亿美元,2011年1.56亿美元,加州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即有超过20%都使用了LegalZoom的服务。对于提供标准化在线法律服务的公司而言,这是一份漂亮的成绩单,关键是,这一切才是开始。与美国知名法律电商网站同时传入国内创业者的同业讯息还有Rocketlawyer——一个获得谷歌风投支持的后起之秀,Legalzoom的强势竞争者。来自西方的这股法律电商春风,吹绿了春意萌动的国内创业者,一夜之间国内多家法律电商网站上线。
尽管传统的法律律所还在沿着既有的轨波澜无惊的发展,然而,国内在线法律服务创业者已经在热烈的讨论传统法律服务市场改造的议题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对个人与企业用户的渗透,再加上标准化法律服务具有与互联网结合的天然基因,法律服务领域将掀起一波变革浪潮,线上的标准化法律服务将极大的影响线下传统法律服务市场的市场格局。
不幸的是,事情总不会像预期般美好,迎接国内法律电商创业者的是网站业务的持续低迷,于是,焦虑的情绪悄悄的爬上眉梢。截至目前,尚无任何一家法律电商公司架构起起真正有效的在线法律服务模式。
究竟应该如何理解法律电商这个行业?
在线法律服务的创新之处在于让用户以更简单、更高效、更经济、更被善待的方式享受法律服务。法律电商在国内还是一个未形成规模化的行业,现在还处于发展的雏形阶段。标准化的法律服务具有与互联网深度结合的天然基因,这是我们这个行业的希望所在。国内创业者对这个行业赋予了太多超出它所能承载的内涵,恨不得不能将法律电商做到无所不能就誓不罢休,这是不懂互联网的;同时,国内创业者也对这个行业赋予了太多超载的使命,动辄要用法律电商去革传统法律服务的命,这不现实,同时也是一种思维上的错误导向。在线法律服务不应该其实也颠覆不了传统法律服务行业,恰恰相反,要为律师用户创造更高的价值,在线法律服务与传统法律服务是一个水与源的关系。
西方的legalzoom和rocketlawyer,其实是非常轻量级的法律服务平台,他们被广受赞誉的服务,无非就是法律文件和法律咨询,他们找到了标准化法律服务的切入口,仅仅这些业务就足以支撑到他们上市。当然,如果不顾国情的照搬他们的业务模式,在国内是很难立足的。互联网服务一大显著特色便是更轻、更快、更高效、更专注,大家观察,现在绝大多数卓越的互联网公司都是专注于某一领域的,移动互联网上最流行、最有价值的应用都是最专注、最简单的。国内法律电商从业者还要在这方面多琢磨,不然,再美的饼也是画出来的,再辉煌的彼岸也只是可远观而不可触及的。
为什么国内法律电商行业普遍低迷?
做法律电商的网络公司不懂法律服务,做法律服务的不懂互联网,根本上就是理念与思维的问题,就是核心人才的问题,创始人的问题。建议法律电商创业者团队最好优化人才结构,具备根植于传统法律行业,对互联网商务具有超强的敏感和直觉的人才。大家都没有沉下心来想清楚网络的核心优势在哪里,法律服务的本质特点是什么,二者应当如何结合,结合的解决方案如何架构,这个问题完全没有搞明白,最终只能成为真正的法律电商模式出现前的试验性炮灰。网络做不到无所不能,网络的功能无非就是解决时空上的信息传递和处理问题,在这个过程中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给人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这个也是标准化的法律服务要深刻把握的问题。
法律服务的本质特点要与互联网的核心优势深度结合,具体路径是怎么样的?
举例,泛泛而言,标准化的法律服务目标客户是谁?一定是大众用户的,不然,你提供的肯定不是标准化法律服务。这个大众用户分为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律师都是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律行业也有较高的准入门槛,这个门槛将法律服务需求者进行了专业隔离。与专家律师不同,个人用户缺乏法律判断能力、事实判断能力和法律决策能力,而且喜欢更简单,更喜欢体验良好的交互,喜欢凭借信任行事。
针对这个问题,我曾提出一个做在线法律服务产品最起码做遵守的法盲假设,即:
(1)用户对法律所知甚少;
(2)用户难以对其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及案情作出精确和清晰的描述;
(3)用户缺乏法律判断能力。用户缺乏明晰法律诉求、选择实现路径、判断更优咨询解答的能力;
(4)用户缺乏法律决策能力,不要勉为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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