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个故事。
某高端婚介猎头公司组织广州深圳富豪浩浩荡荡赴重庆集体相亲,让财富与美色亲密接触。组织者对“富豪”重要的认定标准包括富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我的问题是,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公司的实际资产是否有必然关系?注册资本为500万的公司,它的实际资产可能是500万,甚至可能是500亿,但也可能是负500亿。因此,广大佳丽们本想以身相许大富翁,最后实际到手的也可能是一大负翁。
这就引出了本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立法者们最初保留注册资本制,是想通过设定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门槛,再配套“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 的原则,以维持公司的偿债能力,借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但实际上,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是股东对公司的初始投资,会随着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起伏变化,甚至这笔初始投资也可以是通过“隆胸垫鼻”整出来。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就通过虚假出资,虚报出资,抽逃出资等行式规避架空了这些法律限制。立法者们所希望的通过注册资本制度为公司偿债能力背书的实际功能极其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也沦为“严格立法,宽松执法,选择性惩罚”的又一注脚。因此,我国的注册资本制度亟需改革。
国务院常委会于2013年10月25日部署推进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与公司注册资本相关的主要内容包括:(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包括取消各类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2)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些改革措施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门槛,降低创业者出资的法律风险,也会简化验资手续。
需要加以说明的是:
1. 媒体眼中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际上是“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与“公司登记制度”两方面的改革;
2. 本次改革提及的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由于设定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的前提条件,而我国《公司法》目前对公司设立都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因此,创业者们目前还无法实际享受“零首付”创业的待遇。创业者目前还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最低出资义务;
3. 国务院改革文件报道中,多处提及“创业”与“创新”,足见政府支持创新创业的姿态。如果说旨在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与门槛是目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第一春,我们期待,鉴于创新创业对社会的重大积极建设意义,考虑到创业投资模式区别于传统模式的自身特点,为了更好地支持我们的创新创业产业,我们期待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第二春,它还可以走得更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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