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世界从来不乏“谍影重重”的戏码。
商业秘密保护除了企业的自主意识与自律,更需要法律环境的“他律”。美国等国家早就有专门的商业秘密法。就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长杰就递交了建议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议案。
他所在企业也被竞争对手作为全球最大的精密铜管生产企业,李长杰所在公司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套生产技术,但在2005年江西耐乐公司通过利诱涉密的多名技术人员的方式,得到其全套保密技术使用。
尽管经过8年的漫长等待,金龙铜管去年终于得到了获赔40万的判决结果,但在李长杰看来,商业秘密被侵犯不是金龙铜管一家公司面临的问题,如果企业之间都这样偷窃或抄袭他人的技术,而法律又判决不重,没有企业还愿意在创新方面投入。
谍影出没
被疑窃取一款公司还未推出的HTC Sense 6.0的UI接口程序等重大商业机密,台湾手机生产商宏达国际(HTC)首席设计师简志霖、设计部处长吴建宏等正在一场诉讼中纠缠,去年底被台北地方检查总署正式认定涉嫌窃取商业机密等罪名,一旦指控罪名成立,他们或将会面临高达10年的监禁。
其实,不少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遇到过商业秘密泄露的困扰,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随着经济发展和商业竞争日益激烈,中国企业间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也更加突出,这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的法律意识增强,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商业秘密越来越值钱。
企业最怕的是,离职员工,特别曾在销售岗位的离职员工,带走了公司重要客户。
离开“老东家”就该闭嘴,甚至清除“老东家”的重要客户与资料记忆,珠海赛纳公司原高管余宏(化名)等4人,现在才深刻明白这样的职场规则恐怕有点晚了,不仅断送了职业生涯,更让自己身陷囹圄。
2011年余等人离开“老东家”后,利用其掌握的信息,帮助“新东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部分产品的美国、欧洲价格体系,向原属于“老东家”的11个国外客户销售了相同型号的产品。
“一些企业有急功近利的思想,是侵犯商业秘密的重要原因。”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专家王科峰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企业如果用正常的研发途径,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的研发资金,研发的过程不但漫长还面临失败的风险;开拓新客户,也需要时间和精力,于是就想到通过高薪挖“角”竞争公司的研发或营销人员,有的甚至是贿赂竞争对手公司员工,来获取商业秘密,走捷径。
去年底,因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上述4位高管及其新东家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山沃德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前者被判刑2至6年,后者被判处罚金共3560万元,这使得该案成为中国最大规模的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案。
王科峰说,企业的商业秘密既包括企业技术类信息的秘密,比如生产工艺、核心设备参数、设计方案、产品配方、制作工艺等;又包括经营信息类秘密,如客户名单、产品价格体系构成、销售渠道、货源情报、管理诀窍、经营策略等。
他注意到,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没有足够的重视也是被侵犯的重要原因。由于中国的大部分企业还是以产品为核心竞争力的阶段,更加重视产品本身和后期的市场营销,有的企业在前端研发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上虽然也投入精力,但在相关研发投入、市场份额、第三方的市场前景分析等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数据证据保存与维护上没有特别重视,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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