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讨薪 惊动全国
当初父亲给陈凡顺起名,是希望他凡事顺意。然而就在他干得顺风顺水时,一场旷日持久的欠薪纠纷悄然袭来。 1996年12月,厦门糖厂将甘蔗渣场的挑堆、装车等劳务,以每吨18元的价格承包给杏林鹭亭劳动服务公司的陈金钟、陈金水两人,他们再以每吨8.5元的价格,转包给陈凡顺等人,并签下劳务承包协议书。陈凡顺领着112名兴国民工放弃回家过春节,连续工作43天,一直干到大年初五榨季结束。期间,陈金钟两人除了以借资方式给陈凡顺等每人每天五元生活费外,未支付一分钱工资。工程结束后,陈凡顺等要求支付总额为18万余元的工资,陈金钟两人却以厂方未与他们结算为由分文不付,并停止借支伙食费。 欠薪,这个长期困扰农民工的顽疾,此刻降临到了陈凡顺头上。1997年3月至1998年2月,陈凡顺多次上门追讨,对方陆续支付10万余元。对于剩下的8.26万元,对方承诺“待糖厂结账后付清”。此后一年多,陈凡顺等人每次去催讨,他们都以厂方未结算为由搪塞。事实上,糖厂早在1997年底就已将37万余元的蔗渣清运工资一次性付清。 1999年2月,陈凡顺将陈金钟两人告上厦门市杏林区法院。然而,苦于一时筹不足3060元诉讼费,他们被迫撤诉。同年10月,陈凡顺带着大家拼凑起来的盘缠,再次踏上催讨之路。结果,他不仅在陈金钟两人家吃了“闭门羹”,还在返回途中遭到四名不明身份者拦截,被当场打晕,鲜血直流。幸被路人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头部缝了13针,住院40多天。 讨薪被打,陈凡顺的心凉了。与此同时,当初跟随他出来的家乡民工因为拿不到工资,不断向他追讨,甚至向法院起诉。陈凡顺有家不能回,内忧外患,焦头烂额。 2003年4月24日,陈凡顺再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金钟、陈金水支付所欠的工钱82663元及利息,承担原告的差旅费6000元,并申请缓交诉讼费。6月26日,杏林区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一方面认定双方协议有效,债权债务成立;一方面却认定原告诉讼有效期为1999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6日,并以超过法定有效期为由驳回陈凡顺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陈凡顺明白自己输在不懂法律上。此后,陈凡顺一边钻研法律知识,一边不断向有关部门申诉。在长达七年的讨薪征途中,他曾经十多次在赣州与厦门之间往返奔波。 陈凡顺等113名兴国民工的遭遇,引起了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的关注,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出了明确批示。2004年1月12日上午9时,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陈凡顺等诉陈金钟、陈金水劳务报酬一案,经过两个小时的紧张庭审,陈凡顺终于在除夕前拿回了属于113名民工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