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后,中国羽毛球队总教练李永波就伦敦奥运期间“消极比赛”事件在回应媒体中坚称:金牌是体育唯一标准。自己当时的安排只是“利用一下规则而已,是一个技术上的问题”。如此说来,那似乎体现了一种管理艺术,在企业领域叫做智理或者以智为本;然而按照道家“以智治国,国之贼”的说法,以智为贼才是。那么,在以智为本与以智为贼之间,管理者究竟应当何去何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亟需管住自己。
别忘了反“治”自身
将金牌作为体育的唯一标准,与以智为本似乎风马牛不相及;其实不尽然。当“唯金牌论”作为外显的唯一目标,在过程与结果之间总有阴差阳错的时候,“利用规则”便成了暗地过招的不二法宝。这种过招超越竞技运动本身,成了管理者之间智慧的博弈;按照老百姓的话说,当局者“贼”的很。如果说世界羽坛排名第一的中国组合于洋/王晓理因为“消极比赛”被罚出局很冤,那么管理者为什么还会如此理直气壮?由此联想到当我们在以智为本还是以智为贼的论辩中莫衷一是的时候,为什么不能反观管理者的道义何在。
老子在《道德经》里指出:“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那意思是说,“用智谋治国的统治者”往往是“国家的公贼”;没有这样做的时候,才会造福于社会。以智治国投射到企业层面,叫做以智治企,结果应当同样如此。也许有人认为这种说法过于极端;其实,那或许正是老子思想中旗帜鲜明的一面。在老子生活的年代,天下大乱,统治者竟相运用智谋争权夺利,不断发动战争以逞私欲,搞得民不聊生。要想遏制这种乱相,当然需要一针见血地指出其弊端,以便引起人们的警觉。于洋/王晓理因为“消极比赛”被罚出局,这很难说是咎由自取,正是背后的指使者利用规则之“贼”所至。
其实,老子并非一概地诅咒智慧,而是在强调对管理者的智慧进行约束。在我们今天看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当然需要发挥管理者的智慧;但是管理者的智慧与员工的智慧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由于所处地位和立场的不同,在企业内部,两者存在一定的矛盾,有时候是一种负相关:管理者的智慧表现的越强势,员工的智慧就越容易受到压抑;发过来,员工的智慧潜能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以智为本就有了积极的意义。《吕氏春秋》将这种现象称之为“人主自智,而愚人自巧”。当企业在向知识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需要认可智力资本,依靠员工的聪明才智;以智为本要求管理者对自己的智慧必须有所约束。
毋庸讳言,在越来越重视技术创新的今天,老子“以智治国,国之贼”的观点似乎有些不可理喻;要想澄清这种困惑,关键在于“重智”与“智治”的区别上。以智治企并非“重智”,极有可能是在强调“智治”,比如体育教练不是在提高训练的含金量,仅仅在强调规则的利用上做文章。另一方面,如果说管理智慧的发挥在实践中是一种智理,那么其中的“理”就不同于“治”,更多的是服务,因而不能与智治相混淆。相对于德治、法治而言,如果片面强调以智治企,容易流于人治,甚至可能会将规则玩弄于股掌之中,那无疑是一种历史的倒退,称之为“贼”并不为过。管理者在真诚服务、天下为公的努力中,需要进入勤勉、忘我的境界,在服务对象面前,当然需要放弃小聪明。
智慧并非唯一的维度
创新需要智慧,通过创新实现转型反映了一种管理智慧,为什么反倒成了“贼”?难道愚昧才能成为业界精英?消除类似的疑问需要避开这种疑问设定的逻辑陷阱:似乎“贼”与非“贼”是按照智、愚的标准来设定。其实大谬不然,恰如姚明所说:“体育在很多时候体现的是我们这个社会公民的价值观,如果一块金牌可以超越我们的价值观的话,那我只能说我们的价值观比金牌低。”也就是说,判断一个人的成败,除了金牌、智愚这些标准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维度,叫做价值观。毫无疑问,智慧并非社会中人区别于动物生存方式的唯一的维度。
从姚明的话里至少可以看出体育意义的体现有两种维度:价值观与金牌,金牌并非唯一。当然,由于立场不同,在不同人的眼中,体育的意义的体现可以有更多的维度,确有智慧的较量的存在。然而在体育多元化的意义维度中,价值观应当是起主导作用的维度,其意义应当比金牌高,否则就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这就决定了智慧的从属性,应当遵从“智当为德所用”的原则。而“以智治国”或者以智治企的理念片面强调智慧的作用,将会使得人们的社会交往付出更大的成本。试想在一个企业内部,如果每个人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尔虞我诈,智慧是可以充分发挥了,可是彼此的怨气无疑会更大,离和谐会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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