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有更重要因素的制约,智慧固然不可泯灭,但其作用毕竟有限。无论是社会还是一个企业,公平公正更为重要,道德常常能弥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空白。在各种领域的激烈竞争中,智慧更像是强势者的奢侈品。比如李永波的质问:博尔特跑到最后20米的时候,他也不使劲跑了。他已经第一了,是不是消极比赛?足球比赛已经出线了,主力不上场,是不是消极比赛?类似“消极比赛”中所体现出来的智慧,几乎都建立在绝对优势的基础之上。历史上虽然不乏通过发挥智慧的作用以弱胜强的案例,但那更与得道与失道的地位转换有关。
既然人类的竞争与动物的弱肉强食最根本的不同,体现为智慧的较量,那么反过来就可以看出,智慧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即使在一个人的内心深处也是如此。一个健康人的“智”原本是中性的指标,说一个人是智叟并非一定是褒奖,称一个人为愚公也未必为贬低。究竟属于褒奖还是贬低,完全取决于智慧之外的维度,比如更大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在公司与个人的局部的暂时的利益有冲突的情况下,股东、内部人利用智慧去侵占公司的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当然可以称之为“贼”。在不正当利益的驱动下,“智慧出,有大伪”绝非是一个古老的传说。从这个意义上讲,智慧对于企业转型,践行科学发展观并非总是正相关,管理者对智慧的取向、识别和选择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避免误导才是“善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以智为本与以智为贼之间,存在着智慧是为善还是为恶的界限。毫无疑问,以智为本需要的是善智,以智为贼则需要抑制恶智。管理者的智慧应当用于旗帜鲜明的抑恶扬善,而不能在“只要结果不管过程”中姑息渔利,从而坚守自己的“善智”。应当承认,随着人们利益意识的崛起和教育程度的提高,潘多拉的盒子已经被打开,无法像老子所说的那样去“愚之”的;在发挥员工智慧潜能中避免误导才是根本。
管理者一般不会直接要求员工将自己的聪明才智用在歪门邪道上,但是要谨防对不正当运用的示范、暗示或者默认。李永波在做客CCTV-1《看见》节目再度回应消极比赛的时候解释说:那场球“是现场出现的,当然不会是我的战术布置。怎么可能呢?谁不知道这样会对不起观众、球迷和羽毛球运动。怎么可能是故意的安排呢?”我们尽管可以相信这一点,然而当时连比赛监督员都看不下去,提醒双方队员主动进攻击球,而总教练的坐视本身就是在进行误导。实践中的误导根本用不着明示,只要管理者试图用智巧对付竞争、对员工耍心眼,员工自然会受到启示。上行下效,相互欺诈斗智,企业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往往会使得管理者弄巧成拙。
避免误导需要正确对待潜规则,不能将所谓的“能人”视为座上宾。以智为贼的作用颇像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所以使得一些潜规则盛行。应当承认,潜规则并非直接与规则对抗,只不过是在钻没有规则或者规则不健全的例子,力争在“成功”的路上减少成本、走捷径,有一定的市场;但是管理者如果追捧类似的事件,把其当作成功的典范,不仅是对员工的误导,自己也会碰壁。诚如李永波所言,消极比赛在羽毛球赛场上屡见不鲜,“你前面从来没有标准,大家都这样”,然而这依然不能作为在应对规则中对智慧进行误导的理由。因为既然大家这样做不合适,总有一个临界点会受到谴责。一个脓疮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被挤破的问题,固然有其偶然的诱因,然而其早晚总要被挤破,则是必然的。
管理者对于外在的潜规则或许无能为力;但是在自己可以掌控的范围内,就不能听之任之。即使自己过去被蒙蔽,发现其猫腻后一定要追溯问责,绝不姑息。否则,过去存在的问题就会成为下级继续捣鬼的理由。在伦敦奥运会闭幕前5天的女子铅球决赛中,白俄罗斯名将奥斯塔普丘克以21米36的成绩夺冠。因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被发现后,奥运会已经闭幕。但是国际奥委会并没有在“既成事实”面前息事宁人,毫不犹豫地剥夺了奥斯塔普丘克的金牌,把这枚金牌颁给原银牌得主;而俄罗斯的科勒德科和中国的巩立姣则分别递补获得银牌和铜牌。这种追溯是在告诉运动员,是金子总会发出光来,应当把智慧用在实力的提高和正常发挥上。
智慧与道德的理想境界其实都是要到“天国”里去,当前者试图通过改变别人赢得和谐,而后者则是通过改变自己赢得和谐时,将两者结合起来才是管理的理想境界。毫无疑问,剔除了以智为贼的弊端,以智为本就获得了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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