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时,我离开了印第安纳州,开着1977年生产的菲亚特(Fiat)X19型号轿车,行驶在前往达拉斯的路上。这轿车的底板有一个洞。我每开60英里就需要给它加一次油。
我之所以选择去达拉斯是因为我大学里的一些好兄弟的建议,他们说那里气候好,工作机会多,还有很多美女。就算我没有听到前两个理由,第三个理由我肯定是听到了的。
但是让我先说说之前的经历。
我已经在印第安纳州待了几个月,供职于一家名为Tronics 2000的公司。在此之前,我生活在家乡匹兹堡。1980年,22岁的我从印第安纳大学(Indiana University)毕业之后,加入了位于匹兹堡的梅隆银行(Mellon Bank)。
那时,许多小型的地方银行仍旧在纸上办公。梅隆银行有一个部门专门负责帮助这些依靠纸上办公的地方银行改换为电脑化办公。这就是我所做的工作。在梅隆银行,我的同事都是那种有一份工作可干就心满意足了的。而我想更富有开创精神并且凡事都更加积极主动。我曾向CEO呈递过报告。有一次还把一篇叙述公司如何通过预扣社会保障费用来节省开支的杂志报道剪下并寄给他,而他给我回了一封感谢信。
我后来又开始创建了一个“菜鸟俱乐部”,邀请高级主管和像我一样只有20多岁的年轻雇员们共同参与“欢乐时光”(方便在职人士下班后消遣的酒吧优惠时段——译注)聚会,聊聊天,分享经验。此后,我又更进一步,开始撰写通讯邮件,向大家报告当前项目的最新进展。我试着在报告中注入一些幽默元素,以为上司会因为我的这些举动而对我喜爱有加。
然而,有一天,我的老板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把我训了个狗血淋头。他对我吼道:“你***以为你是谁!”我告诉他我只是在试图帮助梅隆赚更多的钱。他告诉我我永远不可以僭越于他,否则他就灭了我。那时我就知道,是时候走人了。就这样,我回到印第安纳,然后又踏上了去往达拉斯的路。
结果证明,这并不是我最后一次与上司陷入此种争端。
在达拉斯,我搬进一套狭小的公寓,与另外五名好友同住。那个地方名字就叫“村子”(The Village),当时是全美最大的综合性公寓楼,住着很多20多岁的年轻人。我是最后一个搬进这套公寓的,里面只有三间卧室和三张床,我睡在地板上。我没有衣橱也没有柜子,只能把我的衣服堆在角落里。公寓里本来就已经乱得像一个垃圾场了,而我们却把它弄得更加杂乱不堪。
我们之中没有一个人有钱,但是我们却度过了一些狂野的时光。我们为了省钱而在公寓里办派对。当我们出门时,我们约定好每人最多只能花20美元。我们会去一个名叫“Fast and Cool”的商店买12美元的香槟酒。我们像富家子弟般到处转悠,却不懂优质和劣质的香槟酒有何不同。
我们六个人分摊750美元的房租。为了拖延付房租的时间,我们会写好支票,然后我们其中一人收全其他所有人的支票并把钱存到银行。之后,这个人会把房租付清。这会给我们三四天的宽限。有一次,我们的室友多比(Dobie)在收完大家的支票之后就跑了。那是我们最后一次见到他。
我的室友们一个在达拉斯最差的居民区卖防盗栏,一个是服务生,还有一个是建筑工。我最开始在达拉斯人气很旺的一家名为“Elan”的俱乐部当酒吧招待,但是做招待并不是我的最终目标。我想自己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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