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的行权(Exercise)
情况一:合同正常执行。此时,员工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行权价格对已到手的期权行权,购买不超过到手总额的公司股权。员工只要不离职,该权利将一直有效;
情况二:员工离职。若员工在达到最短生效期之后、IPO(上市)之前离职,则一般在期权合同中规定公司有权以约定价格回购该部分期权。可针对不同原因的离职制订不同的回购条款。回购价格理论上应为回购发生时的公允价值,但也可约定为其他价格,如每股净资产等。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公司法框架下股权必须与注册资本对应,因而无法预留股权。灵活的做法有以下3例:
1.创始人代持。设立公司时由创始人多持有部分股权(对应于期权池),公司、创始人、员工三方签订合同,行权时由创始人向员工以约定价格转让。
2.员工持股公司。员工通过持股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可避免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带来的一些不便。中国上市前一般采用这个做法。
3.虚拟股票。在公司内部建立特殊的账册,员工按照在该账册上虚拟出来的股票享有相应的分红或增值权益。华为的做法。
想认识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创业专家,快来加入“中国创业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