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央行加强金融监管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建军对此评价称。
观察人士指出,明确提出"最后贷款人"这一央行非日常目标,无疑是针对金融安全的未雨绸缪之举。
此外,在央行对原有职责作的9处改动中,"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维护国际收支平衡,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监督管理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征信业"、"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等几项,也大都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相关。
监管协调方案
提供保证
此次新"三定方案"明确了央行与其他几大金融监管部分的协调机制可谓一大看点,也是央行今后将重视金融稳定落到实处的一大保证。
根据方案,今后央行将"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下称"三会")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
此前曾有权威人士将此解读为央行已经成为国务院进行金融监管的"抓手",所谓"会同"也就是"牵头"。
对此,范建军向早报记者直陈,"早就应该这样了"。在范建军看来,"三会"更多的是事前监管,央行则是事后监管,"现在由央行来牵头协调,无疑可以大大加快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危机时的反应速度。"
可见的事实是,2003年,在央行将银行业监管职能转移到银监会后,"维护金融稳定"的表述在当年"三定方案"中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监管职能"。而此后央行也并未参与过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于2003年9月和2004年3月召开的监管联席会议。
早报记者注意到,央行在新"三定方案"中还增设了金融稳定局的新职能--"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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