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律师李方平诉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以下称“北京分公司”)垄断一案已缴纳相关诉讼费用,并于昨日正式立案。至此,李方平一案可能成为我国首例反垄断诉讼。
李方平在起诉书中称,他从1998年6月以来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是户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根据北京分公司《客户服务合同》第2条的规定,“客户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北京市的,客户应按北京分公司要求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服务)”。由于自己没有北京户口,其在北京分公司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选择“预付费业务”,而相应的具有北京户口的北京市民则可办理“后付费业务”。据了解,“预付费业务”和“后付费业务”在一系列资费优惠活动中具有相当大的差别。
李方平以2007年5月北京分公司推广的“亲情1+”业务为例。该项业务中有许多优惠套餐和可选包,特别是其中带宽1M、2M的宽带优惠包月。但李方平说,网通在该业务办理条件中明确限定只限于后付费普通固定电话公众客户办理。这就使得像他这样的预付费用户无法获得网通所宣称的“月租归零、得通话时长、获增值服务、合账交费”等诸多优惠。
2008年6月,北京分公司又推出“亲情1+”升级产品,增加了家庭网关、网络冲印及温馨同号等新内容,但预付费业务用户仍无法享受该服务。
据李方平介绍,类似将“预付费用户”和“后付费用户”区别对待的业务类型在北京分公司比比皆是,他在起诉书中即列举了8项之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