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事实是,在财政部驻深圳财政监察专员办于2008年4月22日至7月11日检查期间,中兴通讯补缴了380万税款,但是并没有公告。三个月之后,即10月7日,中兴通讯才一并公告。
财政部驻深圳财政监察专员办二处副处长张邓接受记者采访认为,行政处罚通知书非常明确,如何公告是公司的事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会计法》立法专家刘燕表示,违规行为是大是小,一是看违规性质,另一个就是违规金额。但可惜,中兴通讯并没有公告每一项违规行为涉及到多少金额。
根据中兴通讯的公告,违规行为对利润的影响是调增2.42%。对此,刘燕表示,它在5%的可容忍范围内,没有对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不构成虚假陈述。但是它违反了会计秩序,企业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中央政法大学一位刑法专家认为,如果违规更严重,企业的负责人则也需要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这位专家同时认为,是否涉及更严重违规,需要公安部证券犯罪侦察机构来调查认证。
是有意而为还是会计水平不行?
记者致电中兴通讯时,其证券部人士表示,虽然罚款16万元、补缴税收380万元,但是公司利润并不受影响,反而增加了3000万元。从结果上来看,是因为中兴通讯执行了严谨、保守的财务政策,自我要求更严格,才导致会计差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