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李茂林等部分典当行、银行的负责人说,除地下放贷的机构外,当地个人放贷者更多,资金规模小则几十万、上百万元,大的达六七千万元甚至更多。
一些从事民间借贷活动的人告诉记者,民间放贷机构、个人的资金源,除一部分银行贷款外,主要是以2%至3%的月利率揽储,然后再高利放贷。一位放贷规模在500万元左右的个人放贷者坦言,民间贷款机构、个人实际没啥资产,主要就是“吃利差”、“空手倒”,一些合法的典当行暗中也是如此。
记者采访获悉,近年来在经济拉动下,2007年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已分别达16226元、6123元,因投资渠道少、银行存款利率低,社会上“窝”住不少资金,增值的需求强烈。
一位不愿公布姓名的中学退休职工透露说,他将大部分积蓄交给了从事放贷的三个熟人,分别按2.5%、2.6%和3%的月利率结算,远高出银行储蓄利率,每月可领利息1万多元,“现在有闲钱都这么干,就当是投资”。
“得知我不放贷,学生就笑话我不算东胜人!”每月家庭收入近7000元的鄂尔多斯市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赵守成解嘲说。如他所言,记者采访期间先后接触了近20位当地居民,其中有私营企业主、公务员,以及个体户、拆迁户、退休职工,其中大部分人要么“存款”间接“分红”,要么直接放贷或开放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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