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毕马威则认为,原告上述证据不能证明恶劣影响由毕马威有关信函直接造成,同时由于毕马威为跨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世界各地均有分支机构,被告不应为此承担责任。原告出示的证据无法量化为100万元损失,且这笔损失为原告对已经和未来造成损害的预估,因此不能接受。
事实上,宿迁娃哈哈与毕马威之间的诉讼,一直被认为是达能与娃哈哈恩怨的延续。“这与达能其实没关系,但他们是商量好这么做的。”昨日,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博客)对记者表示,毕马威信函导致工商局和银行等都对娃哈哈相关企业形成不良印象。而达能公司在华新闻发言人褚文在昨日也对记者表示,毕马威是上述两个群岛地方法院的委托接管方,属于第三方,既不代表达能利益,也不代表娃哈哈利益。这次诉讼更不是娃哈哈与达能之间“恩怨”的延续。
截至昨日18时,法庭因原告在举证中有两件证据——毕马威发函使用的信纸与信封需要进一步确认,决定改日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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