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员工的一次集体辞职事件,中国互联网大佬腾讯成为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资纠纷的典型性事件主角。腾讯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为由,对其15名离职员工提起起诉。
上周五,署名“回头是丫”的网络发帖称,腾讯对一批从腾讯跳槽的基层技术人员提出了起诉,依据是离职员工与腾讯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无耻”的霸王条款。
据“回头是丫”在帖子中的叙述,腾讯在与该公司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腾讯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不得在研究、生产、销售或维护甲方经营范围的同类产品与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地为这些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或提供服务。”“回头是丫”指出,此条款意味着“不管其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公司解雇,2年内都不能进入互联网行业甚至软件行业,离开腾讯就意味着要离开互联网行业”,“回头是丫”据此认为,腾讯此次提起的上诉不合理,因此要求腾讯撤诉。
对于“回头是丫”的撤诉要求,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昨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回应,腾讯的起诉行为,“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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