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翼表示,一些通过虚假注册成立的公司,根本不进行正常营业活动或者经营状况恶劣,负债累累,而税收几乎为零,甚至有的公司成立后就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主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衍生出更多的社会问题。所以,对此类中介组织犯罪应加大打击力度,促进中介组织规范自己的行为。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刑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宪权告诉记者,《刑法》上关于公司注册方面的犯罪主要有虚假出资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等罪名。其中虚假出资罪侵犯的是股东利益。而抽逃出资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则对市场管理秩序造成了侵害。
刘宪权教授介绍,利用虚假手段成立公司,有关公司及人员将承担刑法上的责任。《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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