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金:鼓励科技金融结合的一次前期尝试
创业投资一直被不少发达国家认为是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的社会“公器”。也正因为如此,创业投资起步阶段,各国政府都会出台引导政策,投入财政资金,以加速扩大创业投资的市场规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
众所周知,美国著名的《中小企业投资法案》促成上个世纪60年代初数百家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成立;英国上个世纪90年代颁布实施《企业投资计划》等法案后,大幅度提升了英国创业投资发展速度;澳大利亚在2000年前后曾连续制定政府支持计划,在撬动私人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深化科技金融融合,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很好的效果。比如知名的澳大利亚创新投资基金(IIF)计划和种子基金(PSF)计划。
从某种意义上讲,合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所需的资金问题,是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关键所在和基本命题。在我国,由科技部主管,财政部监管,创办于1999年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我国第一个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这也是我国鼓励科技创新和金融资本结合一次前期尝试。
按照规定,创新基金会采用三种方式:其一,贷款贴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其二,无偿资助。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提供必要补助,对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提供补助;其三,资本金投入。用于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据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组建的10年间,共立项14450项,支持金额88.4亿元。曾获基金支持的无锡尚德、“龙芯”CPU、浙大中控、陕西航天动力、开米股份、中航(保定)惠腾风电等等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已成为行业“领头羊”或驶入发展快车道。
撬动社会资金 支持科技创新
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发展,2007年,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四种灵活的方式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具体而言,根据《暂行办法》安排,阶段参股。即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跟进投资。即对创业投资机构选定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风险补助。即引导基金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予以一定的补助,以弥补前期创业投资的损失;投资保障。即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资助。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的资助,又分为市场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前资助和投资后资助两种方式,以此控制资金风险。
可以看到,自2007年以来,很多地方政府专门制定了符合地区特色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了为数不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更加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为数不少获得财政支持的基金发起,国内股权私募基金市场也逐渐活跃起来。另外,《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和创业板正式开启运营,更是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健全了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加速了科技创新和金融资本的融合。
实践证明,随着《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已经激活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引导金融市场资本与财政投入共同参与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发展阶段,对提升国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据统计,2008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管理的资金总量达到1455.7亿元人民币,达到有统计以来的最高值,比2007年增加了342.8亿元人民币,增幅达30.8%;2008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量达到464家,比2007年增加81家,增幅达21.1%,是有统计以来数量最多的一年。
引领示范 打造创业投资链条
可以看到,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现阶段,《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措施产生了较大的示范作用,成为地区性政策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参照设立的一个参照系,促进了科技创新和金融资本的融合,活跃了区域资本市场。目前,创业投资业已引起很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比如,成都市高新区以区内高投创投和银科系基金为基础,已经逐步建立起涵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完整的创业投资链条。唐华表示,在未来3年,成都市高新区计划吸引社会股权投资资金5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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