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提示:《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使民间资本如沐春风。不过,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还面临着诸多障碍,如“门槛”较高,持股比例受到限制,行政色彩浓厚,透明度低,风险与回报不成正比,信息不对称易引发风险等。
山西省吕梁市是我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近10年来,在煤炭资源民营改革和资源品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下,吕梁民间资本迅速聚集,民间融资快速发展,这对吕梁推进产业转型、建设能源重化工基地、发展中小民营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民间资本、民间融资的无序流动,一方面冲击了国家宏观调整和地方产业布局,另一方面也影响了经济金融稳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趋利避害,根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吕梁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组织力量进行了专题调查。
民间资本如沐春风
2005年2月19日,国务院颁布的“非公36条”即《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明确民间资本可以进入金融服务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2012年5月31日颁布的“新36条”即《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和范围,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政策的出台使吕梁民间资本如沐春风,民间金融也从无到有,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3月末,吕梁市13个县(区、市)已经成立了7家村镇银行、46家小贷公司、9家典当行、1家资金互助社。暗流涌动的民间资本开始走上规范经营的轨道。
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吕梁市采取了多种措施:
一是成立金融工作领导组和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是制定了吕梁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市场管理、风险保障等措施,全面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创建工作。
三是制定了对新设立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奖励办法。如:孝义、柳林对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给予5万元~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四是制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新设立的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免除1~3年的营业税。
五是开通新设金融机构申报、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一些县市规定凡设立的小贷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工商、税务、质检银行限期办理相关证件,加快办理流程。
六是提供基础设施配套支持。在网点设置上办公经营建设用地、城建规划、水电供应方面要求相关部门统一筹划,积极办理。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情况
吕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情况如下:
一是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的情况。2011年吕梁新增村镇银行5家,总数达7家,其中1家为支行,注册资本为6.3亿元,开业办理业务的村镇银行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宗旨,大力组织吸收存款,积极营销贷款,截至2012年3月末,已吸收存款16.83亿元,发放贷款12.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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