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
劳动者超过规定工作时长,雇方需付1.5~4倍不等的加班费。
印度:
每人每天一般工作8小时,每周最高48小时;加班付双薪,每季度加班不得超过50小时。
法国
一周工作超44小时 多付50%工资
在法国,不仅劳工部对劳工的加班费发放有明确规定,还有专门的劳工司法机构,对雇主给劳工发加班费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按法国劳工部有关加班费的规定,对一周工作35至43个小时之间的雇员,加给工资10%的加班费、或是另补时间休假;一周工作超过44个小时的,则需付给工资50%的加班费。
此外,劳动者一方一般会有自己精通劳动法规和社会保障法规的谈判代表,如各个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专家。劳动者如果受到什么不公平待遇了,都可找工会组织出头帮助协调、解决。
在法国,劳资双方的纠纷仲裁案非常多,全国每年大约高达20万件。工会除了处理日常案子外,还经常派“巡视员”到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劳资纠纷,就地解决问题;并对劳资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工会在法国的影响力非常大,其在劳资双方尤其是在企业老板心目中,有很高的信任度和权威性,从而使案件仲裁的结果往往能得到较好的执行。
不过,最后的仲裁权仍然在法院。当事人对工会的仲裁不服时,可上诉到复议法庭,直至最高行政法院。
德国
不具体规定加班费 劳资双方商量着办
德国的劳动法中明文规定,禁止员工在周日、假日以及夜晚工作,但包括医生、警察、护士、金属工业和货运业等行业不受此限。不过,这个规定并不意味着雇主必须支付额外加班费。
对于加班给予的补偿费,劳动法没有规定具体的发放办法,而是交由劳资双方内部自行商议,支付加班工资或是另给时间补假。德国有所谓的“劳资自治”,是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一大特色,即由代表受雇者的工会和雇主联合会自行商议工资和津贴。
不过,大部分行业的雇主都自觉地给雇员支付加班工资。而且,节假日和晚班加班的工资还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
专家观点
我国应具体明确 加班工资基数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微博)今天上午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解读称,以十一“黄金周”8天假期为例,其中有4天是法定休假日、4天是休息日,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8天都值班的话,就相当于工作了20天。
国人常用“节假日加班拿三倍工资”来进行“自我勉励”,但是到底是什么工资的三倍,却不甚明了。苏海南指出,目前的问题正是,加班的工资倍数是明确的,但是法规政策没有具体解释所应该参照的工资基数。
苏海南表示,各地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基数,比如工资总额的60%。不能把全部月工资作为基数的原因是,一个人的月工资里面本来就已经包含加班工资、奖金,而加班工资和超额劳动报酬不能再作为基数。另一种则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来确定,不少企业将基数确定为基本工资。
苏海南指出,客观讲,我国现在的加班工资倍数标准高于不少国家。但问题是,这些国家的基本工资占月工资总额的比重较高,一般在50%以上,而中国很多企业的基本工资仅占月工资总额的30%甚至更低。
苏海南指出,确实有一个日工资基数的计算公式——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公式是有,但是由于目前国家以及各地在工资基数如何确定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有些企业可能会打擦边球,通过混淆工资基数来变相压低加班工资,甚至会低于正常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苏海南说。
苏海南建议,首先要保证劳动者加班得到加班工资,其基数起码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合同约定标准的按约定标准定基数。另外,法规上也可以逐步修订完善,比如在具体明确加班工资基数的同时,研究调整现行标准,使法规真正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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