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在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的背景下,这个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不应该是收入分配持续扩大基础上的倍增,而应当是中产阶层比例不断扩大基础上的倍增。只有如此,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才有意义,才有条件实现。
1、国民收入倍增只有落实到中产阶层比例的有效扩大上,才能朝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十八大报告鲜明地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当前,共同富裕面临的突出矛盾是收入分配差距的日益扩大,而且这一扩大趋势仍在继续。如果在现有收入分配结构不改变的条件下上实现国民收入翻番,最终的结果也许是两极分化,而不会是共同富裕。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落实,主要目标是扩大中产阶层比例。
目前我国的中产阶层比例大致占23%左右,形成中产阶层为主的社会结构尽管是一项长期任务,但在未来10年左右应当初步形成一个中产阶层快速扩大的新格局。“十二五”期间如果以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为约束指标,5年后中产阶层的比例将达到占总人口33%的比例。这样,2020年就有可能达到40%,逐步接近中等收入国家水平。要达到这样一个目标,首先需要在政府、企业、居民之间分好“蛋糕”。
第一,政府收入需要有法定约束。1995-2010年间,政府预算内财政税收(不包括预算外的土地收入和国有企业利润等等)翻了9.2倍。同期,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3倍,而农村人口的人均纯收入增长仅1.8倍。按照全口径政府收入计算,占GDP的比例大致为35%,未来10年左右,政府收入的比例不宜继续提高,要有一个法定的约束,以为企业和居民收入的调整留下比较大的空间。
第二,企业收入需要从高管薪酬进行规范。我国相当多的企业高管年薪已经超过了美国企业。股神巴菲特10万美元的年薪拿了25年,其他收入均与业绩挂钩。我国企业亏损而高管年薪动辄数百万、千万,已相当不合理。考虑到现在企业处境普遍的艰难,以及资本外流等因素,不宜过度压低资本利润。但可以限制企业高管过高的薪酬,引导企业尽可能地使高管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
第三,通过建立劳动者报酬协商机制,合理提高劳动者报酬。未来10年左右,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大概可以维持在7-8%左右,通过制度规范和结构调整,确保中低收入者实际年均收入水平增长率不低于9%,到2020年,居民占GDP的比例不低于60%;劳动者报酬年均增长不应低于10%,到2020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达到55%左右,达到中上收入国家的合理区间。
2、国民收入倍增需要10年GDP年均增长率约7.2%左右,这样的增长率维持需要建立在中产阶层有效扩大的基础上,以消费主导的经济转型为前提。
从2010年算起,10年GDP年均增长率约7.2%能不能达到,是国民收入倍增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扩大国内市场规模”。应当说,这是一个十分清醒的判断。
由于国内社会结构演进滞后于经济结构,中产阶层比例过低,导致国内消费需求长期低迷。扩大中产阶层比例,完成消费主导的经济转型,是我国经济维持在7%-8%左右的重要条件。
在传统产业几乎全面过剩的条件下,没有国内消费的支撑,要寻找新的、有效的经济增长点,的确是一个重大难题。从今年光伏产业遭遇的困境比较清楚地看到,主要靠政府推动投资高增长,主要靠国际市场出口的增长模式确实走到了尽头。不仅是传统产业如此,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如此,没有强大的国内市场支撑,都会遭遇困境。
历史告诉我们:
第一,欧美发达国家在未来10年经济复苏之路漫漫,其“再工业化”是经济复苏的一个重要依托,这决定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升级不会是短期的。
第二,即使不考虑危机的因素,随着我国逐步迈向高收入国家行列,产业结构的升级,使得我国产业与发达经济体的互补性在减弱,竞争性在增强,发达经济体不会把国内市场拱手送于我国。
第三,以绿色增长引领第三次工业革命,我国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如果能够扩大中产阶层比例,发掘13亿人的绿色消费大市场,我国完全有条件在新一轮全球化中赢得主动权;
第四,提高竞争力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政府与其直接用形形色色的产业政策干预经济,不如把政策主要的着力点放在调节收入分配结构上,放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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