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正在悄然提速。
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且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
而此前有消息称,财政部已经会同税务总局积极研究制定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改革方案。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一位参与消费税研讨的专家处获悉,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最快年内将启动消费税扩容改革,最迟未来2~3年必然启动。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税改革不仅仅局限于“两高一资”(即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行业,更多会对其税目、税率等内容做一些调整。
扩围坚持“有增有减”
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的产品应降低税率。
4月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3月份CPI同比上涨2.1%,环比下降0.9%。 尽管中长期的通胀压力较大,但是整体物价上涨水平回归温和。
市场人士分析,目前我国通胀水平处于比较平稳的态势,此时开启消费税扩容或将是比较好的时机。
然而,消费税的改革却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成品油消费税改革率先引起争议。2012年11月6日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47号文”),文件要求对所有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液态状(沥青除外)产品,均征收成品油消费税。
新的规定一出,有巨大原料进口需求的石化企业马上就坐不住了。欧盟商会甚至在春节前组织跨国化工企业赴税务总局申诉。
在企业、政府等各方发表诉求后,2013年3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四部门联合下文,调整成品油消费税退税政策。
新政对我国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仅以自营或委托方式进口油品生产化工产品,向进口消费税纳税地海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
截止到目前,征还是不征?征多少?怎么征收?各方的博弈还在持续。
类似的博弈在税目和税率的调整中将会同样遇到。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商品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的作用发生改变,那些已经演变成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产品应采取降低税率,相反非生活必需品应提高税率。消费税改革按照结构性减税的要求,坚持税率有升有降,税目有增有减的原则。”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目前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其税率从金银首饰、实木地板征收5%到最高甲类烟草征收56%不等。
2012年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7%。
施正文表示,消费税征收范围中对部分奢侈品等产品适用税率已经不合时宜,在宏观环境持续良好,居民消费水平稳定的情况下,消费税改革年内或能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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