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使用中央财政拨付资金的习惯,或许将面临重大改变。6月1日开始,财政部开始执行《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管理规则》(下称《规则》),这意味着支撑地方大规模基建投资的中央财政拨付资金,在拨付后,将接受财政部的全程监管。
与此同时,对于已拨付的中央财政资金,财政部也将拥有“视情况暂缓下达”“停止下达投资预算”的重要权力。此前,在获得国家发改委的项目立项批复、财政部拨付中央财政资金后,对地方政府资金使用的实质监督,一直“虚置”。
5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会议,要求在转变职能并向地方放权的同时,强化事后监管职能,确保市场经济的良好、有序运转。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已经习惯依靠大规模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正在面临新的“转型压力”。
全程监督
“经济建设项目的绩效管理,不仅对任务目标进行监督,还对其过程有个绩效考核,避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投资和浪费。”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根据《规则》,基本建设类投资预算绩效管理的办法制定、工作组织和指导监督由主管部门负责。财政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再评价,推动主管部门完善投资政策、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以西北地区一个正在审批高铁项目的省份为例,2013年,其铁路建设的投资近百亿元,其中高铁项目有10条,目前正在审批的项目还有3个。对他们而言,6月1日,将成为项目审批的一个分水岭。
“一旦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推行,意味着审批会更难,现在只要上报,通过审批的可能性有8成,但是6月以后,在预算绩效管理这块可能要加强,项目审批成功后也会有一系列的考核,对我们来说会更复杂,特别是一些收益难保证或市场前景不明朗的项目面临被打回的风险。”项目相关负责人高先生表示。
记者了解到,6月1日开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定的申报项目支出预算时首先要阐明项目的绩效目标,时间角度涉及年度和长期两个维度,运行角度涉及投入、产出、效益、服务对象四个维度的目标将正式实施。
《规则》给出了项目投资预算支出的“路线图”。作为预算资金下发的财政部,其监督资金使用的权力被重申。
如在基本建设类投资绩效运行监控环节,对与绩效目标发生较大偏离的项目,财政部将“视情况暂缓下达、停止下达投资预算”。又如:对事前补助类资金,绩效目标设定时需明确一定时期内要完成的建设任务量、实现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经济效益和相应的绩效指标、投资规模、资金需求,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应采取的工作程序、技术路线、职责分工、长效机制、奖惩措施等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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