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创业板企业上市审核利润指标远大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今年创业板已挂牌上市的97家企业中,上市前一年平均净利润高达5551.04万元,并且过于注重实质性审核,而对上市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未来成长性缺乏科学的预测和判断,企业能否上市,是否有成长性,市场说的不算数,客观上误导投资机构过分追求IPO前项目。
5)注册在境外而在国内从事创投业务的机构,并不是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却向政府相关部门施加压力和影响,要求享受国民待遇,尤其是某些在境外注册的行业组织和投融资咨询机构,居然打着“中国”字头在境内从事各种非正当活动,不仅没有受到监控,而且还受到国人的吹捧,这在国际上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怪现象。
6)券商直投由自有资金自营管理模式演变为募集社会资金委托管理模式,依然带有浓厚的“保荐+投资+承销”集一身的垄断色彩,并在追求“短平快”的利益驱动下,重点投资IPO前项目,而不是发挥其独特优势,专注从事专业化的并购投资业务。
7)境外的中资金融机构,利用其大型国有背景和跨境经营的独特优势,打着股权投资的旗号,无所顾忌地进入国内,大规模募集人民币基金,同样也把重点放在抢IPO前项目上。
8)部分地区政府引导基金过分偏重强调产业政策目标,对与社会民间机构合作设立的创投基金,在投资地域和行业等方面限制过多,而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重视不够。
9)各级政府一方面口头上要求创业投资应更多地投资中小科技企业早期项目,但又缺乏对创业投资的风险补偿有效措施;另一方面却又全力推动发展专注投资“企业成长后期”的所谓股权投资基金。这种理念上的错位和政策导向上的自相矛盾,导致创投同业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恶性竞争,并引发IPO前项目哄抢疯狂,乱象纷呈。
10)更应引高度警惕的是,由于对创投业宏观管理不到位,使某些不法之徒打着股权投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时有发生,虚假注资所在多有,某些产权交易所也打着股权交易的旗号进行非法的股票交易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严重干扰了我国创业投资发展战略的实施,阻碍了我国创业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也对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和推进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关于我国创投发展战略思考与建议
1、制定我国创投业发展战略的主要依据。
我国创投业进入新的战略发展期后,必须抓紧制定和实施新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加强对创投行业的宏观管理。制定我国创投业发展战略的主要依据:一是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基本原则和要求,其重点是我国产业优化升级和七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二是正在发生的第四次科技革命及其推动下的全球产业结构的深刻变化,以及全球产业链新的网络化构建与完善。三是我国新型资本市场发展的态势,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国家金融发展战略的有序实施。
2、我国创投业发展战略目标。
“十二五”期间, 根据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要求,我国创投业的战略发展目标是:在国家宏观管理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由创业活动、创业管理、创业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及其相关政策法规、文化理念和中介服务等构成的市场体系,并在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引导下,按照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游戏规则,放手引导国内民间资金进入创投业,重点投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和新型传统产业的技术和管理创新升级,投资培育一批细分行业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规模化品牌企业,并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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