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还贷”:要还756年
多数收费公路收费的理由是“收费还贷”。而与不必要的经营成本增加相对应的,必然是还贷压力的增大。
有关媒体报道:2006年4月,河南省省级公路建设贷款高达321亿元,2006年利息约为25亿元,2005年全省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额却只有20.07亿元!照此推算,2006年河南省的干线公路通行费收入,还不够偿还省级统贷统还贷款的利息。
类似河南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根据2005年广东省多个部门联合发出《公路收费站收费年限公告》:在74个省管非经营性收费站中,还贷期超过30年的收费站有33个,有6个还款年限超过100年,其中有一个收费站要还756年。
于是,在收费公路上,“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成了一句笑话。
由于无钱还贷成为收费公路的“通病”,很多收费公路开始逆向选择——他们宁可把钱花掉,也不愿意偿还贷款。湖北省物价局调查后发现,收费站平均还贷率仅为7.9%;山西晋城甚至还出现了设站收费7年贷款却分文未还的事件。
在不还贷的同时,与多年来对公众诟病保持沉默所不同的是,一些收费公路开始公开为延期还贷、延长收费期寻找理由,在云南、河南等地先后出现“收费还贷难,免费车是主因”的说法,而在77省道温州收费站,为附近居民和单位办理月票也成为公路收入下降、难以偿还贷款的理由之一。
2006年底,审计长李金华开始提请商业银行注意公路贷款领域存在的潜在风险。他说,由于管理不到位,公路建设贷款不良率呈上升趋势,贷款大量出现借新还旧和展期现象。其中,非国家骨干网贷款的不良率较高。另外贷款以收费权作质押,存在较大风险。目前,大部分省市的公路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贷款单位难以完全掌握公路收费资金。以收费权质押发放的公路建设贷款,普遍存在收费收入不能满足还本付息、收费质押权灭失等问题,导致银行贷款面临较大风险。
有识之士认为,将路桥收费的账本摊在阳光下接受监督,是约束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所不可或缺的前提。
专家称,一直以来,中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通常都是由具体收费的公路业主首先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养护工程、经营管理费用以及交通量等,测算出一个标准,报给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再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仅与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物价指数等进行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这一过程中,交通量的调查和预测,通常都由申请者自己进行,公路养护工程及经营管理费用等,也由申请者自己测算,因此这些作为制定收费标准基础的原始数据,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究竟有多大,外行往往很难进行评判。而以此作为基础拟定出来的收费标准,是否科学、合理,也就很难不让人产生怀疑。
2006年末,交通部公路司负责人肯定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并强调收费公路政策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交通机构筹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渠道。但他同时也强调,将在“监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在运营管理中,要更多体现公众利益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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