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短信首次被公诉”追踪
本报讯 (记者朱燕)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4名男子使用短信群发器群发上千万条商业短信,昨日,4人因非法经营罪被西城法院分别判处1年1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这也是全国首例对群发短信追究刑责的案件。
4人未取得经营许可
据检方起诉,自2008年11月开始,向某等人在明知自己没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软件生成北京地区的手机号段,通过短信群发器发送售楼广告、家具广告、彩铃、手机游戏等各类信息,平均每周发出30万条左右,共发出短信达千万余条。
检方表示,以短信群发方式经营广告发布等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4人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称获利两三万
此案开庭审理时,4人均承认群发短信的事实。
向某说,他在马甸邮币卡市场经营手机卡、充值卡批发和零售业务,后有客户要求,他便开始群发各种广告短信。不到一年时间,他就购买了28台群发器,获利在两三万元左右。“都是正常信息,我没发过色情信息。”
4人的律师则提出,群发短信是一种行政违法举动,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等人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群发短信的增值电信业务,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四人从一年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对其中两人实施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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