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规定“如未按期还款,则无条件按双方约定的条件在网上签订甲方购房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1年9月1日,罗伟强与志联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表明已经买下了东湖肯辛顿1101房。事实上这套房早已抵押给了农商行,所以并未能在网上完成签订。
2012年5月,罗伟强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强调已向开发商支付了首期房款,并且在2012年3月26日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只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未能为其完成网签,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属申请人所有。
“如果购房人的《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又能证明自己购房时不清楚物业的抵押情况,购房者房屋的所有权是受到保护的。”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奚桢律师表示(该律师是志联公司的代理律师)。
而此时与罗伟强一起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还有7套房产,这7套房子中有6套的《买卖合同》都是2011年1月18日签订的,涉及的金额多达3500多万元,这全部是农商行花都支行的抵押物。
金蝉脱壳
究竟农商行的抵押物中,有多少属于“已卖”资产,据志联公司事后做的统计,在2010年3月18日已抵押的38套物业中,有20套已有“业主”,部分单位存在着3个以上的买家。
除了住宅部分,单位的商场部分更是多重抵押。其中(2012)穗越法民二初字第5915号诉讼显示,将抵押给农商行的商场,其15年的租赁权已经被林志云典当给了一家典当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订立抵押合同前已出租的物业,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据志联公司股东林志东表示:“仅曾穗、甄小媛和金易泰典当行就有近亿元的债券优先与市农商行查封。”
一房多卖,一房多押后,据林志东所言,大部分向私人借入的资金都流入林志云个人账户,其表示,向农商行花都支行申请的开发贷款“有1.04亿元都已据为己有”。2010年11月,林志云以个人名义收购了广州市建佳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代价是1.1亿元人民币。2011年6月林志云成为该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该公司拥有的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东路的项目也成为林志云的个人物业。该物业截至2013年5月底,该楼盘已卖出1.77亿元的单位,剩余的单位价值约为6000万元。
另据林志东所言,期间林志云还收购了广州市中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且开发了一个名为星品轩的项目,截止到今年5月底已卖出4.2亿元的单位,剩余单位市值约为2.9亿元。
这出大戏最大的赢家无疑是开发商大股东,成功转移资产,并且用这些资产开发了新项目。而志联公司的私人债主,凭借着《买卖合同》在债权之争中取得了优先权。而广州市农商行却成为该次游戏的买单者,还有楼盘的诸多业主,数百万换回的是无尽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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