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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顶商人”的垄断法则


cye.com.cn 时间:2008-11-4 23:03:11 来源: 作者: 我来说两句

  讲到垄断,《红楼梦》提到了三大家族,分别是采办薛家、外贸王家、桂花夏家。三家是当时的巨无霸企业,他们的垄断地位无人可及。

  薛家“现领着内帑钱粮,采办杂料”(第四回),那是最大的国家买办。据第十六回凤姐所称,“那时我爷爷单管各国进贡朝贺的事,凡有的外国人来,都是我们家养活。粤、闽、滇、浙所有的洋船货物都是我们家的。”可见王家是外贸之王。香菱在第七十九回说夏家“单有几十顷地独种桂花,凡这长安城里城外桂花局俱是他家的,连宫里一应陈设盆景亦是他家贡奉”,那是花卉产业的霸主。

  这三家的第一个共同性是领有皇家经营执照,特许经营,是国家级的大企业。第二共同性是他们都是民企,而非国企。当时是不允许与民争利,即不允许国家经商的。两个共同性结合到一点,就是说这三家的共同身份是红顶商人。

  作为红顶商人,薛、王、夏三家没有生意场上的竞争对手,因为他们的垄断法则是官商合谋,进而互相结亲联合,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要想整倒一家,意味着向其他数家开战,难度可想而知。再则,由于没有竞争,当时的国家也不考虑竞争,他们还遭遇不到IBM分家的国家诉讼。这种垄断法则只会造就更大的托拉斯主义,当然也造就了他们的显赫家族财富。

  但他们也不是完全没有竞争对手。除朝代更迭之外,他们的竞争对手主要来自两端,一是作为家族企业,子孙的自我败落,二是在前者基础上其他官商的借机侵吞,就像目前司空见惯的大鱼吃小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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