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在08年年底颁布了《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资助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有不少大学生创业者打进18创富热线咨询具体的政策解读。其中涉及最多的是有关于各种税费的优惠政策,怎样才能把意见中的政策用足,更好地帮助毕业大学生和在读大学生创业呢?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浙大科技园)投融资管理部兼技术转移部邵明国部长,帮你解读有关税费的各项政策。
浙大科技园创建于2001年,目前已有数十位浙大学生在读期间或毕业后到浙大科技园内自主创业,创办企业40多家,大部分企业发展势头良好。
2005年后毕业的大学生
都可享受政策
意见规定,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大学生(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享受意见中的优惠政策:从事当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生来杭、在杭创业,不管是本地生源大学生还是外地大学生,都一视同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更令在校大学生兴奋的是,意见把现有的创业资助政策适用范围由毕业大学生扩大到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杭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使在校大学生也可以享受资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