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共同下发《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待遇政策衔接。
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国资委、商务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推出举措,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外包企业更多地吸纳毕业生;鼓励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毕业生。
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下发了《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国办发〔2009〕3号文件要求,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教育部等部门携手助力大学生自主创业。落实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政策,加快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产业孵化基地。指导各地举办高校毕业生创业报告会和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组织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学生参加SIYB(创办你的企业)和KAB(创业教育)等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传播创业经验,宣传创业政策,激发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走创业之路。使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能够了解创业政策,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已创业毕业生能够得到创业服务,享受扶持政策。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高校开展了"自主创业我先行"大学毕业生创业报告会系列活动。全国妇联等单位开展了"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推动女企业家及用人单位与高校结对,帮助女大学生创业。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3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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