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见习岗位援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优先安排返回原籍的贫困毕业生到见习基地见习,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
(五)就业岗位援助。
1.各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本着就地就近、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在“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一村一名大学生” 项目中安置返回原籍的贫困毕业生,并落实好扶持政策。
2.对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岗位见习或其他途径仍未实现就业的,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采取组织劳务输出、帮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公益性岗位形式进行帮扶安置,确保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贫困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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