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吉林省促进就业条例(草案)》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一审。
5月,省人大常委会就《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
6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
这部首次针对就业立法的条例引起广泛关注,究竟对哪些内容进行了立法?昨天,记者采访了我省有关人士。
政策支持
自主创业可获小额贷款
《草案》规定,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给予小额贷款扶持。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在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减免费用。
鼓励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
《草案》规定,中小企业当年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在职职工总数一定比例,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免收两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就业并服务3年以上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代为偿还助学贷款,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草案》规定,以下行为视为就业歧视: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录用标准的;无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特别规定和特殊岗位需要,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招录的等。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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