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三水区户籍且登记失业,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劳动者。申请人必须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地,于2009年1月1日后领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超过3个月。
经营项目
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体经营盈利微利创业项目,不得用于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行业。
申请办法
申请人需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申请表;
(三)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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