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侵权“快递行规”的长期横行无忌,经营者虽负有不可推委的责任,但是问题的根源却在上面,如果工商管理部门以及邮政主管部门能在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出台之后,恪尽职守,紧抓严管,跟踪监管;如果能对快递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之时;如果能对霸王行规出重拳、下狠手,那么,“先签字,后验货”的霸王行规怎么会直到今天还在象螃蟹一样横行呢?消费者的权利何至于至今还得不到维护呢?
今天,一些城市的消费组织已经向侵权的快递行规发起了挑战,但这只是正义的呼声、维权的呐喊,真正要解决问题,真正要颠覆快递行业的侵权行规,还要看对快递行业负有管理权利的部门以及邮政主管部门的态度、意见和决心。其意如何?社会大众正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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