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内地企业就不能直接赴海外上市呢?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董裕平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直接从中国内地赴海外上市,需要在法律方面、会计审计报表等方面,按他国的标准进行转换,然后再送去审计。“这个成本太高,也很麻烦,如果利用离岸公司就很方便。”
据北京市工商局的数字,这类“代办公司”,目前北京就有70余家,全国就更多了。
很多知名的国企和民企都注册了离岸公司,实现海外上市和资本运作的目的。如中国石化、中国联通、中海油等,民营企业如新浪、百度、碧桂园、巨人集团等,以及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如鼎晖、联想投资等,离岸公司为他们描绘了一个个神奇的童话。
离岸公司们不断编造着规避税收、海外上市、曲线规避对外资行业限制、资本运作、跨境并购、全球贸易以及资产转移的神话,令各国的监管部门头疼不已。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稍早前在一次内部培训会上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多次请求中国证监会对在美上市的“中国概念”公司加强监管。可是尚福林他们却发现,证监会根本无法监管那些公司,因为它们都是“离岸公司”,不在中国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内。囿于法律现实,尚福林只能对美国证券交易会表示爱莫能助。

避税天堂
通过高买低卖的方式,把利润做到离岸公司,把亏损留给国内公司,这就避开了国内的增值税收。
避税始终是大多数离岸公司追求的目的。
2010年8月,河南省漯河市国税局透露,高盛在境外转让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汇发展”,000895.SZ)的股权,获得丰厚收益,但并没有向河南省国税局纳税,逃避企业所得税4.2亿元。
2006年3月,高盛、鼎晖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设立公司Shine B Holdings I Limited (下称:Shine B)。Shine B公司完全控股罗特克斯公司(由高盛和鼎晖同年2月在香港设立的合资公司),罗特克斯公司控股双汇发展公司。
通过维尔京公司Shine B,高盛实现了在中国境外对双汇发展的实际减持,到2009年底时,对双汇发展的持股比例降至3.3%。这与2006年高盛间接持股双汇发展31%相比,有天壤之别。根据双汇发展2006、2007、2008年的年报估算,高盛收益可能达21亿元。
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等规定,包括股权转让在内的企业资本运作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都已列入我国税务征管的重点范围之内。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2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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