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规则一旦制定,立刻就会产生各种矛盾,因此最终必然无法得到顺利的执行。就算有企业自称“在制定了相应规则后,情况趋于良好”,这也基本上都并非真就有他们说的那么好,只不过是这些企业自认为良好而已。在制定这些规则时,企业需要得到工会的配合,因此必须避免企业员工产生不满情绪,这也就导致最终结果只不过是看上去不错,而绝对无助于企业的活力与发展。
我当年恰好也与你现在想到的一模一样,由于论资排辈的做法使得每个人都获得了一定的职位,因此当时我在公司里废除旧有的职务制度时,我甚至废除了部长、科长、系长的称谓。然后就像指派员工A领导这个20人小组的工作,员工B主管那家工厂一样,根据不同工作,设立了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负责人制度。如果一个部门的工作不尽如人意,那么只需把部门负责人撤换下来,让他重新成为一般员工,并指派其他人来接替相应的负责工作即可。当时我考虑到如果依旧保留部长、科长等称谓,那么一旦担任部长职务的人被降职为科长,那么相关者就会因为感到“丢了面子”而辞职,或者因此产生抵触情绪。因此我就只以负责人与一般员工的称谓来区分手下员工。
在员工薪酬方面,我设立了资格制度。所谓的资格就是代表员工岗位能力的待遇。员工资格分为参事、副参事等,员工所获薪酬就是以这个资格为基础,再加入资历因素来决定的。此外,由于企业员工在成为部门负责人时,并不会因此获得额外的职务津贴,因此即便被解除负责人的职务,其薪酬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就像这样,在我的公司里,以资格来表示员工所受待遇,而担负具体职责的负责人则由我任命适当的人选来担任,因此我们在公司内部一般很少使用资格这个概念,而基本上使用的是负责人这个称谓。
成果主义无助于企业的活性化
对企业经营者而言,不管是想要提拔晋升部下,还是由于部下的工作能力欠佳而要予以降级处理,操作起来都非常困难。这是因为经营者对这些部下的评价不单会对被评价者本人,同时对周围的其他员工同样会产生显著影响。
因此正是由于对员工做出适当评价是这样一件如此困难的事情,又不知道该如何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因此你才会想到来向我打听锦囊妙计,然后指望着回去如法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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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实情况却是,在进行人事考核时,并没有什么简单易行的规则来帮助你对手下员工做出正确的评价。为此,企业经营者应该亲自深入到企业的各个部门,也就是说,经营者要亲自去参加所有的会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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